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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节跳动无效中国独立发明人专利,警惕垄断者“扼杀”中国创新

黄小莺 企业专利观察 2022-11-20
作者:黄莺


2022年9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中国独立发明人卢泳的一件名为“信号采集、传输、编辑整合、播发及收视的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ZL201110002782.9,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无效请求人是两个主体: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字节跳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

也就是字节跳动使用了两个主体对这件专利发起了无效“围剿”,但是无效决定显示,两个主体提出的无效理由、证据和代理机构均完全相同。从结果来看,确实奏效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件专利虽然来自于一个独立发明人,但在十多年前申请专利的时候,该发明人不仅聘请了一流代理机构(三友)进行申请布局,而且还在美国进行了同族申请。

这一点,从这件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撰写也能看得出来,保护范围不大不小,是一个比较经典写法。

涉案权利要求1

实际上,在字节跳动无效这件专利之前,这件专利历史上已经被提出过3-5次无效宣告请求,其中有三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了无效决定,但这三次的结果都是“维持专利有效”。
足见这件专利,并非是普通人对大部分独立发明人的专利往往都是质量不高的“菜鸟专利”的印象。
而且在字节跳动之前,对这件专利提出三次无效的请求人都是知名企业:发生在2017年12月20日的是两位无效宣告请求人一个是“乐视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另一个是亦“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发生在2020年5月9日,无效宣告请求人是“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且这些机构当年聘请的无效代理机构都是诸如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在行业内也都是知名代理所。
可见,和卢泳的专利过招,算是知识产权行业内的一场高质量专利对决。
这件专利的持有人之所以可以找上与网络电视和视频相关的企业,与这件专利的技术内容不无关系。
专利申请的2011年,正值网络电视兴起的前夜。
根据说明书记载,当时普遍存在的视频网站,虽然在内容获取形式及渠道方面趋于多样化,但依然是将已制作完成的内容(如电影、电视剧等)的播发,以及上传的一些视频内容的播发。 而缺乏在线直播以及互动功能。
因此这项发明就希望提供一种以网络平台为基础的对多事件/多节目的一路和/或多路信号采集、传输、编辑整合、播发及收视的方法和系统,可以提供单一事件/节目的一路和/ 或多路多视角的视频供用户选择,以构成个性化的收看效果。
本案中,合议组认为卢泳的专利在证据4结合证据5的情况下,不具备创造性。针对这一结果,卢泳很有可能会继续上诉。
这一案件,以及近期无论在专利无效,还是法院判决上,有几个典型的大公司与独立发明人或中小企业之间的案例,几乎是大公司一边倒的能够获得最终胜利,反映出来的更深层次的问题,值得国人深思。
例如以苹果公司为例,在颜贻茽 v 苹果公司专利侵权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不侵权,在此之前苹果两次无效颜贻茽专利都失败了;另一家上市公司每日互动 v 苹果公司专利侵权,苹果也是两次无效专利失败;还有“扫一扫”的发码行 v 苹果公司,苹果实际在无效扫一扫专利时也失败了。虽然苹果无效专利失败率高,但是苹果似乎至今仍未与任何一家与其有过诉讼的中国独立发明人或中小企业达成和解或许可,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事情,中国知识产权的春天到底来没来
除了苹果之外,像“共享自行车”的顾泰来专利,以及发码行在共享按摩椅“扫一扫”专利的败诉,实际上都是大公司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对中小创新实体的打压。
虽然我们分析了像顾泰来和发码行的专利因为专利撰写存在不足之处,可能会导致维权失败,但是如果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会发现,即使克服了专利撰写问题,这些巨头难道就会老老实实的向这些中小创新者缴许可费?恐怕未必,现实情况是,这些巨头宁愿选择动用大量法律和社会资源去无效掉这些中小创新者的专利。也不愿意去获得许可缴费。
这样的案例,已经比比皆是,对于这样的实力不对等的竞争,“专利”恰恰是唯一能够让小公司或独立发明人能够有与大公司平起平坐机会的武器,这也是政府公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更是专利制度发展200多年的美国,当下争辩最激烈的话题,就是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创新,不被大型企业所窃取,或是垄断企业所排挤,确保自由和公平竞争。
但这一点在中国,目前却并未引起重视,公权力目前并不是保护了本应该保护的中小企业或是独立发明人的利益,反而是更多的却照顾大公司和知名企业的利益,试图在借助“专利无效”和“司法审判”,来扼杀中国的中小创新者的创造和专利。
这一点如果不深刻的意识到,对于整个中国未来的创造而言,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1. 垄断巨头创造了“专利流氓”的说法
美国社会一直存在一种声音,就是所谓的Patent Troll的说法,中国翻译成专利巨魔、甚至“专利流氓”的说法,并不是中小创新者和专利权人的自我定义,恰恰是那些居于垄断地位的巨头们,为了让人们憎恨那些动不动就拿专利起诉这些巨头的中小专利权人或独立发明人,而想出的一个贬低的“点子”。
所以,当很多国内人将独立发明人或中小企业主张专利维权时,直接将其定义为“专利流氓”,实际上就是中了垄断企业的“圈套”,当整个社会都对这种“专利流氓”喊打之时,垄断型企业的获利一定是最大的。
因此,中国当下的知识产权环境一定要头脑清醒,不能因为片面理解所谓的“专利流氓”,就将中小专利权人或独立发明人就统一打上负面标签,将本来应该平等保护的群体,直接变为重点监控的对象,这无疑就中了垄断巨头的“圈套”。
2. "拖延"成为垄断巨头耗尽中小创新者的“秘诀”
还是以苹果公司为例,可以看到苹果在中国无效起诉它的中小企业和独立发明人的专利时,几乎可以说屡战屡败。
但截止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中,苹果还从未向中国的独立发明人或中小企业在经历诉讼后达成许可协议,要么是被法院裁判不侵权,要么就是案件一拖再拖,最典型的如小i机器人 v 苹果一案,已经打了十年,依然未有结果,西电捷通 v 苹果一案,至今已有六年。
“拖延”已经成为垄断巨头在对付中小企业和独立发明人惯用的手段之一,直到凭借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将弱小的一方精力耗尽,这实际上是间接打击了中小企业和独立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与专利制度的初衷“激励创新”背道而驰。
3. 结语
总之,在创新这条道路上,中国应该重视中小企业和独立发明人应与大企业有同等的权利的问题,执法者在行使公权力时,要避免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中小实体的创新和专利的问题。
尤其是在中、美的创新竞赛中,谁的创新效率更高,谁有更丰富、充足的创新人才和创新资源,谁才能跑得更快。
美国实际上已经启动了“反垄断打击巨头+扶持中小企业创新”齐头并进的激励创新的模式,这一过程中,美国正在重新为垄断与专利划清边界,意图不言自明,就是要以创新实现科技霸权。
因此,如果中国不能在这一问题上,尽快统一思想,确立专利在创新激励中的作用,加快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速度,用切实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激励真正的创新者,就有可能在这场竞赛中,逐渐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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